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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使多媒体电教室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教研、教学,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创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教学环境,特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主要为教研、教学服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教师上课前应先熟悉电教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有疑问请与电教管理员联系。对于不会操作的教师应提前向电教管理员咨询,以免由于误操作而造成设备的损坏。
三、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一周向学院申请登记。
四、电教管理员按照学院安排,进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与设备保障。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两天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便管理员统一安排。临时调课或临时取消多媒体教室使用,须提前通知电教管理员,避免设备损坏或丢失。
五、任课老师若发现电教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告知电教管理员安排设备维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
六、注意保持多媒体教室的环境卫生,上课教师、学员不得带食品进多媒体教室食用,在教室内不得打闹、喧哗、起哄等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七、学员在多媒体电教室内上课必须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施(包括桌椅、电脑、投影仪及其它电教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教学专用电脑、投影仪等仪器。若造成设备损坏、财物丢失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管理员,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