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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14年9月4日修订)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总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院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2、学院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院发展规划的实施、年度工作要点的确定和调整;

2、重要专项工作、评比、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改革措施的实施方案;

4、部门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方案;

5、年度预算的实施方案;

6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方案

7、重要合同、协议审批;

8、各类奖励、处罚审批;

9、教师聘任、岗位等级调整;

10、各类考核结果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1、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校舍大修、维修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13、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方案;

14、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15、后勤管理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6、预算内的2万元以上大额经费使用。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决策必须采用院务会议形式。

2、院长办公(院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定的,由院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院长办公(院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咨询院法律顾问,并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院办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院长审定,由院长确认是否列入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院长办公(院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表明个人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最后由院长作出决定。

(五)形成会议记录。院办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做好会议讨论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情况、记录人、讨论主题、讨论过程、讨论结果、与会人员的签名,议题的相关材料可作为会议附件。

(六)执行落实。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联系责任部门按决定要求抓紧落实。

(七)院务公开。对院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院乃至全社会公布。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201494(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