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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财务审批和报销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财务审批制度和报销管理,根据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审批权限

1、凡 2000    元及以上的支出(公用经费、考察费、教学费用、人员费用等),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2 2000      元以下的支出(公用经费、考察费、教学费用等,不包括人员经费),由分管具体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各审批院长之间要定期加强沟通,了解本院资金的运作情况。对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大经济业务须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3、小额零星日常办公、公务及保障用品等费用支出(限500元及以下)由院长委托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

4、人员经费(讲课金、加班费、劳务费等)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审核、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事项的申请报告、事由、时间、人员、费用预算以及最后实际报销。大数额的经费支持申请必须按照三重一大规定交由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二、        关于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回扣中介费的管理规定:

院各部门和个人如果在各类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取得各类回扣、中介费等收入,都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学院行政帐户,统一纳入行政的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学院、部门或个人都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和纪律,严禁“小金库”和“帐外帐”。

三、        现金报销

严格控制现金报销,购物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划帐支付。1000元及以上现金报销或零用,须在两天前预约登记,不按规定预约,不予办理。

四、        支票领用规定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后,凭请购单到财务室领用支票。领用支票时经手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财务人员签发支票时,应根据请购内容填写好收款单位全称、日期、金额和用途,如对收款单位和金额不明,须在用途栏内填写限额,并在小写人民币一栏中打“¥”,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五、        借款规定

不允许借公款办私事,因公借款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凭批条到财务室借款,没有领导签字的借条,财务人员一律拒绝办理。借款一般在3天内结清。

六、        添购物品、设备步骤

因工作需要申请添购物品、设备须执行下列基本程序

l       购物填写请购单(请购单到财产管理室领取,购固定资产须书面申请,八大类控购商品及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商品办理控购及政府采购手续)

l       部门主任、分管院长和主管院长批准,院财产管理室确认

l       凭购买发票到财产管理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

l       凭发票、请购单、验收入库单到财务室结算。

      (注:1、假发票、非正规发票、白条不能报销。)

2、发票要开购货单位全称,内容、单价、数额、金额都要写清,大、小写金额一致,不能涂改,如发票内容写不下,应另列明细清单,并经售货单位盖章确认。

3、发票反面要写明用途,并由三人(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

4、因工作和项目需要购买教育参考书籍资料并报销的,需经由部门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购买后须到图书资料室或教务处办理登记领用手续,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