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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细则

为加强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退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福利费使用的相关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和总额

来源:由教育局财政拨款

一年总额为:退休教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月(元)×12个月

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      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充分考虑全体退休教职工的利益,

不得挪作它用。

2.      教职工福利费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1.      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2.      退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3.      看望、慰问住院的退休教职工;慰问直系亲属病故的退休教职工

4.      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四、福利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1、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1)      对特困职工年度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

2)      因特殊疾病造成困难的教职工,适当补助,每人500

3)      因不可预料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酌情补助;

2、退休教职工申报困难补助的程序和权限

1)      特困职工要求补助者,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有效的证明材料 (原件)交退管会,由院退管会审定后由院长审批。 

2)      对特殊情况人员的补助,由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补助数额。

3、看望慰问教职工标准

1)      因住院、生病或其它原因看望教职工,费用一般在每人100元左右;

2)      因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学院以退管会名义购花篮,附慰问金200

3)      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由院退管会会议研究决定。

4)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本方案经院退休网络组通过讨论,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自20101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