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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讲课费、评审费及专家咨询费的规定

  为确保区域性培训评审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范以统一各类讲课费、评审费及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

一、        讲课费:

市范围:一般教师:400/次、特级教师(或专家)500600/

区范围:一般教师: 300/次、特级教师(或专家)400/

本院(在跨部门的情况下):一般教师 300/次、 特级教师400/

二、        评审费:

市级专家: 800/半天

区级专家:  600/半天

院级专家:  600/半天

三、        咨询费:

市级专家:  500/

区级专家:  400/

院级专家:  300/ 

注:如需要发生以上费用,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分管院长认定,报院长审批。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