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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教师培训课程申报经费使用的制度

凡纳入到“240”“540”培训的课程,在申领教师讲课金的事项中,必须覆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培训计划

1.开设培训课程必须提前一学期做好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培训教材、培训时间、目标及内容、招生对象和人数、评价考核方式、授课教师情况及经费预算等。

3.培训计划应先报送部门主任,经审阅后送院教务处备案。

二、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两次集中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交师训部,由师训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该计划。有效期为二年。

三、        讲课金标准

凡有培训计划,获得审批通过的培训课程,培训组织者可提出申领讲课金。申领讲课金必须填写《教师培训》讲课登记单并按课金标准申领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市范围:一般教师400/次、特级教师(或专家)500-600/  

区范围:一般教师 300/次、特级教师(或专家)400/

本院(跨部门的情况)一般教师 300/次、特级教师400/

(注:每次4节课,2~3小时)

申领程序:1、填写申请表;2、部门主任审核(主要看课程情况及申领者工作量情况);3、教务处审核(主要看课程报批情况);4、送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